最高檢:盜竊網絡域名、冒名改網購差評可能獲刑

來源:網絡2017-10-17 10:36:51

     南(nán)都訊 記者程姝雯 删改網購差評、騙取網約車(chē)平台補貼、盜取網絡域名,算不算犯罪?
 
  10月16日,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(kāi)新聞發布會發布第九批指導性案件,指導性案件中(zhōng)就以上情形給出答案:這些行爲都可能構成犯罪。
 
  南(nán)都記者關注到,指導性案例還就此前一(yī)直存在争議的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财産問題做出認定:算。
 
  盜竊網絡域名
 
  可按盜竊罪論處
 
  最高檢發布的第九批指導性案件中(zhōng),通過“張四毛盜竊案”,厘清此前一(yī)直存在争議的“網絡域名算不算個人有效财産”問題。
 
  在該案例中(zhōng),被告人張四毛盜竊被害人陳某擁有的域名後,出售牟利12 .5萬元。
 
  此案被大(dà)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,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四毛的行爲構成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币五萬元。
 
 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,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,明确了網絡域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财産屬性,盜竊網絡域名可以認定爲盜竊行爲。
 
  “在指導性案例的制定中(zhōng),我(wǒ)(wǒ)們也聽(tīng)取了多方面意見,對具有共識基礎的問題做出認定。”萬春介紹,網絡财産是不是個人有效财産、如果認定爲财産怎樣計算價值,此前在學界和業界都存在一(yī)定争議。
 
  冒名改差評
 
  涉“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”
 
  指導性案例還就删改網購差評、騙取網約車(chē)平台補貼、超出授權範圍使用賬号密碼登錄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情形做出認定。
 
  據了解,在“李駿傑等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”中(zhōng),被告人李駿傑購買發表中(zhōng)差評的某購物(wù)網站買家信息,冒用買家身份,騙取客服審核通過後重置賬号密碼,登錄該購物(wù)網站内部評價系統,删改買家中(zhōng)差評,獲利9萬餘元。
 
 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,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駿傑的行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
 
  萬春介紹說,該案明确了冒用購物(wù)網站買家身份進入網站内部評價系統删改購物(wù)評價,屬于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内存儲數據進行修改操作,應當認定爲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爲。
 
  最高檢:計算機網絡犯罪總量将呈持續上升态勢
 
  南(nán)都記者了解到,随着互聯網新業态的出現,涉及計算機網絡犯罪呈現高發态勢。
 
 
  最高檢公布的數據顯示,2016年以來,全國檢察機關适用《刑法》中(zhōng)涉嫌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等7個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727件1568人,其中(zhōng),2017年1-9月,提起公訴334件710人,同比分(fēn)别上升82.5%和80.7%.對網絡電信侵财犯罪案件提起公訴15671件41169人,其中(zhōng)2017年1- 9月提起公訴8257件22268人,同比分(fēn)别上升88.6%和118.6%.
 
 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介紹說,今後相當一(yī)段時間内,計算機網絡犯罪總量将呈現持續上升态勢,跨國性計算機網絡犯罪也将不斷增多。“可以說,網絡安全的複雜(zá)性、影響力已經遠遠超過傳統安全。”
 
  接下(xià)來,最高檢也将研究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新特點,提高懲治計算機網絡犯罪的針對性;通過專題調研,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的定性、定罪标準、共同犯罪、網絡适用、證據收集、特别是電子證據的認定等重點難點問題和實踐中(zhōng)不斷出現的新情況開(kāi)展研究,研究制定計算機網絡犯罪案件證據指引,并會同最高法、公安部等共同制定司法解釋或規範性文件。
标簽:最高檢域名網絡安全網購